公派出国工作、学习和劳务人员中的党员,他们的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。原单位党委可开具党员证明信,由派出主管部门(单位)转交外事部门党组织,然后由外事部门党组织将出国的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组织,由驻外使领馆党组织负责对这些党员进行管理。出国劳务人员中的党员,凡在国外已建立劳务公司党组织的,可将党员证明信直接交给驻外劳务公司党组织,不再通过外事部门党组织转交。